眾所周知,商標注冊被駁回時,可以進行駁回復審,專利申請也不例外,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那么為什么要進行專利駁回復審呢?
1、駁回復審是申請專利被駁回的救濟途徑。
2、如代理公司在審查意見答復過程不專業造成駁回,很有必要復審來挽回。
3、專利局單獨一名審查員,專利駁回具有主觀性,當事人可在駁回復審中通過理由闡述并提供證據來影響專利復審委對專利的再審判,三名審查員審理更客觀。
4、重新申報其他專利技術,審查時間2年左右,時間成本太高,復審相對于時間周期較短。
什么樣的案件可以申請復審?
一是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時,發現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經過陳述意見、修改或兩次補正后仍然沒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駁回決定;
二是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時,3條的規定,經過陳述意見、修改后仍然沒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駁回決定。需要指出的是,專利申請被駁回后僅能選擇復審這一種救濟措施,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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