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被人侵權,我們需要申請商標注冊,在申請商標時,需要符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包括申請條件,申請流程等等。但是萊山商標注冊過程中往往會有被駁回的情況發生,那么,對于被駁回的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商標注冊被駁回通常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全部駁回,一種是部分駁回。
1、全部駁回指的是商標局依法對商標注冊申請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務作出不予核準注冊的行為。
2、部分駁回指的是商標局依法對商標注冊申請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務作出不予核準注冊,而對另一部分商品或服務準予注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于駁回或部分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會向申請人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或《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告知申請人商標被駁回的時間、理由、法律依據、具體項目等。
煙臺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怎么辦?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注冊,就是依據商標法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的在案登記,以明確的得到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商標備案,一般是指到海關登記備案,保護權利人注冊商標權益的一種保護措施。煙臺商標注冊后,可以不經過備案直接使用,但是如果貨物要進出口報關時,則可備案,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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