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書籍以及藝術類創作作品都是有著作權的,如果我們想要保護自己的權利,就可以在相關的部門申請著作權保護,那么如果是舞蹈是否可以有著作權?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高新區版權注冊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三十八條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
通常情況下,無論是舞蹈以及歌曲都是可以申請著作權的,在這個時候我們申請高新區版權注冊權之后,他人如果未經允許就私自演出,這個時候是需要對有著作權的一方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