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
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于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萊山版權注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