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進步在于創新,創新即發明創造,在日常生活中,“發明創造”一詞泛指新的、前所未有的東西,我國專利法中采用的“發明創造”一詞有特定的含義,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合稱。對于創新的保護就涉及到專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的發明創造的客體有所不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講解海陽專利申請都有哪些分類。
一、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例如對機器、設備、部件、儀器、裝置、用具、材料、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二、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1,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2,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針對后一特點,人們一般將其成為小發明。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內部構造,即產品的組成部分及其結構,它們具有確定的空間位置關系,以某種方式相互聯系而構成一個整體。
三、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觀并適用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可以分別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作出,也可以針對三者之間的結合作出。從實施專利法以來的情況看,產品的形狀和圖案可以分別單獨構成適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設計方案,但是色彩卻難于單獨構成,需要與形狀或者圖案結合起來,才適于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都可以涉及產品的形狀,但不同的是,實用新型是一種技術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的技術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發的;而外觀設計是一種設計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的美感角度出發的。
以上清楚的講述了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本質區別,申請人在進行專利申請時可以依據自己的發明創造的種類進行對應專利的申請,充分的保護自己的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