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張黑洞照片,圖庫“視覺中國”引發大量質疑,其加注在諸多他人拍攝照片上的“水印”是否合理合法也成為不少人爭論的焦點。4月11日,北京青年報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發現,早在2015年,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在6個分類中注冊過“視覺中國”圖文商標,但均未獲得通過,目前上述商標仍處于失效狀態。
網站查詢記錄顯示,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在國際分類9、16、35、38、41、42類別中注冊了“視覺中國VISUAL CHINA GROUP”商標,其中第9類主要包括“科學、航海、測地、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 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制、通訊、 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 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和數據處理裝置,滅火設備”,第16類主要包括“紙和紙板;印刷品;書籍;裝訂用品;照片;文具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藝術家用或繪畫用材料;畫筆;教育或教學用品;包裝和打包用塑料紙、塑料膜和塑料袋”,第35類為“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第38類為“電信”,第41、42類均為服務類商標,前者指“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后者則涵蓋了“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相關領域。目前6個商標均顯示“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等,該商標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