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版權是一種私權利,是音樂權利人擁有控制他人以某種方式使用音樂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使用者支付報酬或授權費獲得相應使用權,音樂權利人也因創作音樂獲得經濟利益的回饋以滿足音樂人生活生產需要,如此良性循環促進音樂行業的繁榮發展。音樂權利人如何合法的對外讓渡各種音樂權利?
1、轉讓
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可以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其所享有的某一項或多項財產性權利出讓,轉讓行為完成后,該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將不再享有該項權利,另外上述權利的轉讓可以限定在一定地域、行業或產品等范圍內,音樂版權人在上述范圍外仍然享有該已轉讓的某項或某幾項權利。
2、授權
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可以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某項或某幾項權利授予他人使用,這種授權一般有獨家授權、非獨家授權,獨家授權模式下,只有被授權方擁有被授權的權利,其他方包括音樂版權人一般都無權按照相同方式使用該音樂,非獨家授權一般是音樂版權人希望音樂可以全面上線傳播,因此授權全部傳播平臺進行上線,各個平臺均不能壟斷傳播。
3、代理
音樂版權人獨家委托專門的音樂運營機構(如:華納、環球、索尼)在一定期限內代為開展對外授權活動,代理機構一般不直接使用該音樂,而是通過專業的市場運營能力對外授權并獲得相關收益,然后按照代理協議與音樂版權人進行拆分,此種情況下,音樂創作人一般只需要潛心創作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