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商標的圖形應達到什么要求
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等形式出現,應有顯著特征,一看到圖形只能讓人想到是一個名稱的作用,才是最合適的,圖形商標要給人以深刻的印象和特別的感受。各種人物形象可以作為圖形商標,但不宜用歷史上和現代著名人物;各種動物形象可以作為商標(如老虎、山羊、鳥等);自然風景可以作為商標(如長城、長江、黃河);各種花卉樹木形象可以作為商標(如茶花、梅花等);各種物體形象可以作為商標(如輪船、火車、汽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二、構成商標的字母應達到什么要求
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的書寫單位,要求包括拼音字母、英文字母、拉丁文字等,字母是作為文字的一種,是構成商標要素之一。
